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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两证审批办理程序(黑龙江省)
2005-09-20 15:00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申请填表;
2、双方单位及村居民委员审核盖章;
3、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户口;
4、居民委员会上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表,同时提供户口、身份证、照片;
2、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已结婚的校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校验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外理情况证明。
4、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上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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